标准编号
卫法监发〔2001〕161号
标准名称
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号
发布日期
2001
实施日期
2002
标准状态
现行有效
卫法监发〔2001〕161号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号》标准基本信息
适用产品
饮用水输配水设备、防护材料、化学处理剂、水质处理器等涉水产品
标准说明
本规定卫法监发〔2001〕161号规定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验项目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等核心内容,解决涉水产品检验无统一标准、结果不具备可比性的问题,管控产品卫生安全性、功能性指标的检验合规性风险。企业按此规定开展检验,可确保产品检验结果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合规要求,用于产品上市准入和质量管控;对监管部门而言,可统一检验判定标准,提升监管效率,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。
主要检测项目
检测周期和费用参考
报告类型及资质说明
CMA+CNAS双认证检测报告,具备法律效力,可用于产品市场准入、合规验收、质量管控、招投标等场景,检测数据可追溯,符合国家相关监管要求。
检测流程
常见问题
卫法监发〔2001〕161号涉水产品检测必须做吗?适用于哪些场景?
卫法监发〔2001〕161号检测是涉水产品上市销售、卫生许可审批的必备合规要求,适用于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管控、上市准入、卫生许可办理、监管部门抽检等场景,确保产品符合饮用水卫生安全要求。
卫法监发〔2001〕161号检测需要提供哪些样品?样品量有什么要求?
检测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产品样品,常规样品量为2-3套/款,具体样品量根据检测项目确定,需确保样品能完成所有规定的检测项目,且样品状态完好、包装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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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
本文内容用于检测知识整理和实验室能力查询指引,具体标准文本、适用范围和资质能力以官方发布文件及实验室最新能力范围为准。